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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條例今起生效
政府宣布一九九〇年電力條例其中一些條款及附屬規例由今日( 星期五 )開始 生效。
該條例旨在促進電力安全,特别是改善固定電力裝置的安全標準,
有關生效條款詳惰刊載於今日出版的政府報·
由今日開始生效的條款包括:
(一)賦予機電工程署長權力,可以在發生意外後,從一個電力裝置拆去任何 部分,以便進行檢查,要求電力裝置的擁有入去改茜不合標準的裝置及截断 任何危險裝置的電源;
(二)賍予磋力供應商權力去檢查及戴斷任何電力裝置電源及要求電力裝置的擁 有人去改善問題;
(三)電力供應商有義務報告有關電力意外及中斷事件;
(四)電力裝置擁有人有幾任防止發生意外;
(五)電米注册。
根據法例,所有電業工程人員必須注册,確保日後此類工程只由合資格的電業
承辦商及工程人員進行,註册亦由今日開始接受申請,
由一九九二年中起,用户必須透過註用電業承辦商僱用註册米工程人員去進 行電力工作 •
觸犯有關條例或附腰規例,首次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 因相同罪 行再被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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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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