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完
I
未張貼法例規定告示 七珠實行經營者被
七名珠實行經營者由於未有在店内張貼法例規定有關出售黄金及白金製品的告 示,在本月内共被判罰款五萬七千一百元
他們分别在多間法庭提堂,其中主要包括沙田裁判署及西區裁判署·各被告均 承認未有在店内張貼一九八四年商品說明〔標誌)(黄金及黄金合金) 令及一九 八八年商品說明(標誌 )(白金) 令第三附表所規定的告示
+
該等告示規定,凡在貿易或商業過程中所供應或建議供應的黄金製品、黄金合 金或白金製品,必須附有顯示其黄金或白金含量的標誌,
谭些告示須在供應或建漭供應黄金或白金製品的地點内一些常眼地方張貼·
被告包括大福金銀珠寶金行、長興金鋪有限公司、沙田新東成珠實金行的李偉 陵、鄭建成金行的耶振庭、和平珠實金行的李純寬、裕和金鋪的羅樹容及大生金 行的曾雄,
案情透露,海關商品標準調查局人員於本年七月十二日一次全港的檢查行動中 巡視被告的店鋪·
結果發現其中六間店鋪未有張貼黄金的告示,一間未有貼上黄金及白金的告示
海關商品標準調查局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黄振光表示,違反有關法令,若以簡易 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入獄兩年,而經起訴定罪,則最高罰款五十 萬元及入狱五年→
他提醒售曺黄金及白金的商人,海關人員隨時檢查店鋪·
他說:「海關行動的目的,在保證商人帝遵守法例有關的要求。」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