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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公布一條例草案 九七後續有海事司法權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公布一項條例草案,旨在使香港的法院能夠在一九 九七年之後繼猜對在海上發生的罪案擁有司法權。
政府發言人說,一九九〇年刑法(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十月廿六日(星期五 ) 刊登於政府點報,並於稍後提交立法局,
該條例草案旨在制訂法律,而這些本地法律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後將仍 然有效,俾能賦予香港法院對在海上發生的罪案袋擁有「海寧」司法權,
發言人表示,香港法院在刑事案件上已經擁有這種司法權,這檻力是源自英國 若干引用於香港或伸延至香港的法例。這些法例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後將 不會繼續行使於香港,
他說:「然而,法院在審判海上發生的罪案時仍需有法可依,因此必須引用具 有類似效用而又在i九九七年後仍然有效的本地法例來取代那些英國法例,」
「在民事訴訟方面,賦予香港法院司法檐來處理海事案件的本地法律已於去年 制訂,以代替有關的英國法律・今天公布的條例草案,是有關刑事罪行方面的・」
該條例草案賦予香港法庭的司法權為:
審訊在香港阳上發生的罪案;
審汛英國國民在非香港船隻上所發生之罪案;
在港督的同意及證明下,處理在香港水域内非香港船隻上所發生的罪案;及 審訊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受傷繼而在香港死亡的兇殺案件。
該條例草案只限於香港船隻,而不是非香港的英國船隻。藉著英國法例,香港 法院將會繼給對在非香港的英國船隻上發生的案件擁有刑事上的海事司法權,且 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發言人說,當這些法例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停止在香港生效之後,處理非香 港的英國船隻將不酬與其他非香港船隻有所區別
於上月在倫敦舉行的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中英雙方對刑事上的 海事司法權的法律本地化已正式達至一個共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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