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修訂法案二讀
保安司區士培今曰:黛期三】在立法局出語上表示,一九九0年人民入境一條 訂)條例草★旨在防止非法入境者有機會在香港懂得工作,藉此增强省黑阴螨 法入境者的政策 ·
區士培在動港二胡 條例草案時說,該條例草案可讓當局更有效地檢控聘用非 法入境者的僱主,並可加重刑罰,從而滅少非法入境者的工作機會,根治非法入 境的商館。
區士塔說:「絕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偷源來港的目的,是母找工作」
「因此,我們需針對問題的根源,必求解決辦法:一方面要令僱主明白,僱用 非法入境者是划不來的;另一方面要令有意偷渡來港的人士知道,來港亦没有用 ,因為他們不斷在這要找到工作。」
「以上就是這項條例草案條文背後的原則,」
他指出人民入境條例的現行條文,已有檢控聘用非法入境者的僱主的規定,這 些條例對於防止酒樓、工廠及其他只得一名僱主而易於找出負責人的機構聘用非 法入境者,成效卓著,
不過他補-
說現行條文有兩個缺點,
他說:「首先,有關的刑罰並不足夠;特别是非法入境者和聘用他們的僱主被 判處的最高刑罰,並不一致,因而受到非議·」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未經許可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的最高刑罰,是監
禁三年,但聘用非法入境者的僱主,最多只金被判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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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士培指出,該條例草案第二條旨在糾正這種差異,將僱主的最高監禁期增至 三年,同時將最高罰款額由五萬元提高至二十五萬元,
他說:「我們相信在加重刑罰後,書令僱主清楚知道我們是如何重視僱用非法 入境者的違法行為,我亦希望此舉可收阻嚇作用。」
臨士塔重申,根據現行法例,違例的僱主要承擔一切齿任,但條例草案第二條 則規定,以後如僱主可證明已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定有人士是可合法僱用的 ,並有理由認定該名人士是可合法僱用的,有關僱主便可根據這個理由,對控罪 提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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