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富指出,如果獎學金恰巧由僱主頒予僱員的子女,而頒授的原因完全與僱 員的工作無關,例如因參加公開比賽獲獎,則該項獎學金並不視為僱員的應课税
歐陽團在根述上訴庭和樞密院對格連案件的判決時指出,從判決清楚可見現行 法例的範圍較稅務局在格連案件之前所理解的更為廣泛,故此當局決定修訂條 例,以維持稅務局在格建案件之前的惯常處理方法,
歐陽富說:「我們認為無須借助大規模的立倒就能達到目的,雖然過往有人捧 愛這個問題·」
「建議的條例不列舉每項應課稅的福利,反之從另一方面墉手,採取一個遠 校實際的方法・」
這個做法是在收入的定慕内豁免那些屬於僱主為履行自己的責任而支付的有關 福利
他說:「因此,那些屬於應由僱主負澱的開支,如使用公司車輛,船隻和有關 設施,都可獲豁免·
「至於為履行僱員責任而支付的福利則當然不獲豁免,而畬像格連案以前那樣 繼續列為應課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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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歐陽富說提供的豁免將受另一條款限制,以確保一些可變換成現金的福利 例如可變賨套取現金的資產,以及教育福利等均仍然須課薪俸税·
歐購團說:「我不希望各位以為當局採取這些措施,是准許僱主根據一些特意 制訂的方法去訂出聘用條件, }
「雖然在尋求和平共處的環境下,稅務局是不能忽略引用第六十一A條款,以
打擊意圖規避税的交易,我有信心大家會按理辦事,」
編輯注意:歐陽富的油辭放置稿箱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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