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退休金計劃草案 已設有保障成員條款
副金融事務司葉澍笙今日(星期四)說,職業退休金計劃條例草案的白紙條例 草案已加入條款,使參與計劃的成員可以對他們的退休金計劃的運作與提供資金 的情況更加熟悉,
他說,那些條款也使成員在需要的情況下,透過適當的渠道表達他們的關注,
葉澍堃在一個有關業退休金計劃條例草案的研討書上發表演說時指出,在一 計劃内,只要是大部分參與計劃的成員的意願,便可設立一個諮詢委員會·
他說:「委員金屬諮詢的性質,條例草案規定僱主須將委員會的意見提交給該 計劃的指定人士,」
在該條例草案下,每個申請註册的退休金計劃均應委派一位指定人士,如有需 要,他須向諮詢委員會或向退休金計劃成員提供該計劃的資料,
葉澍堃說,指定人士將在退休金計劃行政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同時作為退 休金計劃註用途長和該計劃成員,為獲取計劃運作資料的聯絡者·
他說:「條例草案同時規定計劃的受託人或指定人士須再為計劃的每一名成 員提供有關他們在計劃可產生的利益的報告·」
條例草案亦限制僱主或與其有關的人士不得成為該計劃的唯一受託人,而計劃 中資產用於投資在僱主業務的數額,不得超過計劃中資産的百分之十,同時亦禁 止將計劃内的資產借貸予有關僱主或與其有關連的人士
他强謂:「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確保退休利益到期支付時,將會如期悉數 支付」
葉澍堃說:「這並不表示要强迫僱主設立退休金計劃或指定一最低限制的利益 水平」
他又説,條例草案的條款是根據四項原則而制定,這是將資產分開、-
足資金 供應、進行獨立的核數及披露資料,
有探到卡用的權力時,樂射望指出联ㄩ計劃可以在任何時間,要求 計劃運作方面的資料,包括核數師的特别證明書或精算師發出的證明書
他說:「他亦可以委任一名人士就該項計劃進行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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