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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有關條例 規定牛奶衛生標準
政府憲報今日(星期五)公布一九九〇年公衆衛生(鳥)(修訂)條例草案 清楚規定在牛奶場所生產的未經消毒牛奶的衛生標準、
根據條例草案内的一九九〇年奶樂一條訂}規例,任何人士所出售、與其他牛 奶混合或送交牛奶場的牛奶如每毫升含細菌超過二十萬個單位或每千份之一毫 升内發現大腸桿菌,均屬違法,
漁農處發言人解釋修訂規例的内容時指出,牛奶在運往市場出售前,必須在牛 奶消毒場進行加熱,消滅細菌及其他微生物·
他說:「標準的加熱處理方法,如巴斯德氏殺菌法,所處理的牛奶仍必須符合 一定程度的衛生標法,因為這些方法並不能將嚴重污染的牛奶變為可安全飲用的 牛奶」
發言人說:「此項修訂是希望確保送交牛奶消毒場進行消毒的牛奶,已符合可 接受的衛生標準。」
他指出,條例草案所規定的衛生標準,與現行的奶業(市政局)附例及奶 一區域市政局)附例所訂定的標準相同·
奶米(修訂)規例亦准許漁農處蹤員在牛奶場抽取牛奶樣本,交政府化驗所進 行細菌化驗,而由政府化驗所發出的細菌化驗證書,亦可作為呈堂證供,
談及公衆衛生(鳥歡)(修訂)條例草案的其他項目時,發言人説,根據公衆 衛生(鳥獸)條例所發出的牌照將由發出日期起計,十二個月内有效,現時,所 有牌照的有效期均在發牌當年的年底届滿·
他說:「這些牌照包括牛奶場牌照、鳥獸售賣商牌照、鳥獸展餓牌照、獸類居 所牌照及騎馬場地牌照」
條例草案亦建漭將鳥獸售賣商的牌照费由現時的八百元增加至一千六百元。
此外,違例的最高罰款額亦由現時的二千元增加至五千元,以確保罰款仍具阻 嚇作用。發言人說:「對上一次調整罰款額是一九七〇年,J
條例草案已於較早時獲行政局批准,預計於本年十月底提交立法局進行首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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