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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村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創公布

規劃署署長今日(星期五)公布林村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則・迄今已公布的同 類固則共有十二個,分佈於新界郊區不同的地點,

林村地區則所包括的範圍約四百二十公頃,

規劃署發言人表示,林村區是沖積低地,而大部分的土地仍舊作耕種用途,因 而有保留該廠的鄉郊特色及確保農耕用途的需要,

制訂林村中期發展審批地區面則,旨在保護環境及管制區内發展·

在該圖則内,所有認可鄉村均被列為「鄉村式發展」用地,以應付所需擴展, 但大華山村和小黄山村由於已没有人居住,則為例外。

根據一九九〇年城市規劃(條訂)條例草案,在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内進行的所 有發展計劃,須經規劃署署長批准;但符合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則内規定的發展 則除外 ·

違反攔則的發展在城市規劃 (修訂)條例時,將按照實施管制程序執行

當條訂條例一旦生效,而法定的發展批審地區包括在内之後,則規劃署署長可 發出一份實施管制通告,要求有關人士將土地回復至藍圖公布之前的情況或他認 為滿意的狀況。

無論如何,政府對現時在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内已存在的發展用途,將予以容忍 此外經規劃署署長審查批准的發展,當中期發展審批地區納入這審批地區後, 其地位仍然有效,

倘擬進行某項須經規劃署署長批准方可實施的發展計劃,申請書應交香港花園 道美利大 樓規劃署,有關申請表格可向規劃署總務室索

至於新界原居民擬在中期發展審批地區範圍申請丁屋用地,應仍繼續向地政事 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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