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常委會 第六份報告發表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第六份報告今日(星期四)發表·
報告涉及的範圍為常務委員會於一九八九年所研究的事項,其中包括内幕交易 -公司購回本身股份及證券(公開權益) 條例
常務委員會研究過於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提交立法局的一九八九年證券(内 幕交易) 條例草案,
政府發言人說:「委員審在討論該條例草案時表示關注的事項,已見於在委員 會審議階段對條例草案作出的修訂,該條例草案於今年七月二十五日通過·」
「待有關公司購回本身股份及借出和借人股票得豁免總付印花税的法例通過後 該法例亦隨即生效·」
鑑於准許上市公司購回本身股票所需的法律工作的進展及公衆對這問題的關注 常務委員會於一九八九年再度研究這事項,
發言人說:「經考慮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聯合交易所共同提出的建 讓後,常務委員會同意在公開益股份持有人利益、内幕交易、可分配利益及 本信託責任的有關法律通過後,才進行對准許上市公司購回本身股照的建議。」 發言人說,一九八八年證券 ( 公開權益 ) 條例可望於今年稍後生效;而證券 (内幕交易)條例則可望於今年底生效,
他說:「有關可分配利益及董事信託責任的建證法例現正在草擬中,並會在今 年稍後時間提交行政局審議·」
發言人續說:「縊於上述項目的重要性,現正密切籌備該法例的草稿,希望該 法例可於今年底前通過·
過去一年,常務委員會亦曾考應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聯合交易所就 證券(公開權益)條例作出的若干修訂建議·
常務委員會支持證監會所提出有關通知權益新程序的建議;聯合交易所建議交 易所在秉承履行有關該條例所規定的職賣時,享有法定豁免權;而在此情況下, 聯合交易所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查核所接獲容易引起價格波動的資料;委員會 對此亦表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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