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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注意:下稱已於昨日發出,

新電力法例簡介

政府已於今年較早前制訂一九九〇年電力 (註冊) 規例,有關電業工程人員的 註册工作將由十一月二日起展開,

電業承辦商的注册工作亦在明年十一月隨之進行。

署理機電工程署署長郭炳基今晚(星期日)出席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與工

週年會慶餐會時向與會者介紹新電力法例的内容·

郭炳基說:「本港以往並無法律規定電力工作必須在適當督導下進行,這導致 某些電力工作未符水準,使用户得不到保障。」

他說,為了確保日後只限具備合適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電力工作,所有電承 辦商和電業工程人員,必須向機電工程署註册,而他們必須符合若干指定條件· 在該項註冊制度之下,只限註册電業承辦商方可受僱承辦電力工作,

同樣,註冊電無承辦商須聘用合資格的注册電 工程人員進行該類工作.

郭炳基說:「一九九二年年中左右,有關的法律規定便生效,限定固定電力 裝置的電力工作,只可以由註冊電業承辦商及工程人丹進行,或在他們的督導下 進行」

他續說,為使電器行業及公衆人士熟知有關業工程人員的注册制度,当局已 預備在短期内推行 連串宣傳計劃·

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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