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亦提高了對非法行為所訂的刑罰,經簡易程序審訊定罪的人士,其可 被判處的最高罰款額,由五百元提高至二千五百元,而經公訴程序被定罪的人, 最高罰款額則由二千元提高至五千元,
此外,條例草案亦建議,任何人士,如違犯原有條例第十七條,可被判處監禁 ·
霍德爵士說:「原有條例第十七條裁有關於管制候選人不得在其宣傳活動中, 虚假地聲稱得到某些方面支持的條文。最近的情況顯示,這方面的投訴個案有頤 著增加·」
該項修訂條例草案提高了對因未能遵守法定規定,在選舉完結後申報選舉费用 的人士所訂的刑罰·
原有條例規定,任何人士如在選舉中因舞弊或非法行為而被定罪,即喪失選舉 資格七年,同時,十年内亦不准接受委任或被選為區港會、市政局、區域市政局 或立法局議員,
不過,該條例第廿四條有一點不相符之處,就是其中所提到的喪失受提名和被 選資格三年;其復,匯為十年,草案第五條旨在修正這項不符之處。
為了能全面處理有關間證,現掃港應在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四條内增加一 頂罪項,對付有關虚假登記的欺诈性投票,
此外,又提議訂立一項分條,對付提供虚假資料登記為選民的欺诈性投票,
六項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政府擬予立法局候選
經濟及其他形式的資助
布政司颂德爵士今日(璧期三)在立法局海上表示,政府已就给予立法局選 舉候選人經濟及其他形式的資助的問題,作出周詳考慮,
霍德爵士在回答周美德區所提問題時説:「我們的結論是應該提供這類資助 ,以鼓勵發與和協助 助選民作出選擇,」
他說,在一九九一年立法局直接選中,政府為每名候選人提供兩輪免費郵 遞服務 ·
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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