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0-07-25 — Pag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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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署長余敦稱:「政府對於在發展審批地區計劃圖在憲報公布之前已進行 的發展用途將予以容忍,但為要防止有些人取巧利用在法例未頒布之前,争相將 現有的產業用地改作天貨會用途,該草案已備有使有關方面可制訂中期審批地 區計劃圖的條文,加以規限,

有關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將會以行政形式公布,其審批的運作規定與將來草案 頒布成為法律後的制度相若。

該等中期發展審批地區,皆被法定的發展審批地區取代後,區内先前獲得當局 批准的發展,其地位將仍獲得承認,

任何在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内未經批准的發展活動,將在法定的發展審批地區經 憲報公布時,將納入施行管制範圍内,

余效稱一九九〇年城市規劃一條訂)條例草案内所有的中期修訂項目會臚列於 一份諮詢文件之内·該諮詢文件由星期五起將可在各區政務處、地政處及規劃施 供市民索取參閱·

在諮詢過程中,政府會全面考感所收到的意見,然後在一九九〇年十月正式向 立法局提交上述草案·

政府亦打算在一九九一年年初,發表一份詳載各種方案的諮詢文件及政府的各 項建議·經過公開諮詢後,經修訂的條例可望於一九九二年頒布·

任何市民就條例草案發表意見,意見書須於一九九〇年九月三十日前送交香港 花園道美利大廈四樓規劃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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