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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條例中期修訂 管治範圍擴及新界鄉郊
政府將於本星期五(七月二十七日)在黨報刊登有關城市規劃條例的修訂草案 ,使現有條例的管治範圍能擴展至新界鄉郊並同時賦予該條例在管治區域内施行 管制未經許可的發展.
該修訂草案名為一九九〇年城市規劃 (修訂) 條例草案,建議五項主要修改:
*把該條例的管治範園擴展到全港各區,同時把城市規劃委員會可列入分區計 劃大綱圖内的分區類別,加以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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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城市規劃委員發於制訂園則時,可指定任何地區作「發展審批地區」 在這類地區内所進行的一切發展,除團則内注明可以豁免外,必須根據該條 例第十六條申請規劃審批
* 訂定有關條文,以便當局有辦法對發展審批地區内未經許可的發展施行管制;
訂定有關條文,以便城市規劃委員會可把權力下放;
訂立過渡時期條文規定,
在今日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中,規劃環境地政司班禮士稱由於各鄉郊地區的環境 不斷惡化,政府是有需要在未完成現時就條例所進行的全面修訂工作之前,制訂 該項應急的中期修訂條例草案·
但他强調該中期修訂條例草案將不做阻延現時全面條例修訂的工作進度,
班禮士指出香港的城市規劃條例,早在一九三九年頒布,除了一些次要和零碎 的修訂外,香港的城市規劃法例可説得上没有改變,然而,香港無論在社會和經 濟環境各方面,都經歷重大的演變。
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的現行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團體,其成 員由港督委任,負責為市區和將會作市區發展的地區制訂未來發展藍圖·
過去多年來,城市規劃委員酋一直為港九市區和新界的新市鎮,制訂法定的分 區計劃大綱圖·這些法定圖則為城市發展提供指引,並為規劃審批制度的運作提 供了基礎架構,而且證實十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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