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0-07-18 — Page 16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

發言人說:「有關違反人權法案的事件,新條款使法庭或裁判所只有在適當及 公正的情況下頌發有效的補救,而賠償損失則只在適當及公正的情況下才頒發,」

條例草案亦訂明第十四條(私生活權利)對私營部門的規定將在有關保護私生 活的法例於稍後時間通過後始生效·法律改革委貴現已就私生活法俐展開研究 法例亦包括資訊自由·

商業及財經界認為人權法案一些有關個人之間的義務的條文太過廣泛,而且其 效用亦不明斫·他們恐怕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内所指的一般條款, 這些權利可能對商界在某些現有的義務及現行做法方面的合法性產生混淆,

發言人說:「我們認為這些關注有部分是有根據的,我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在 於第十四條有關私生活的條款,因為現時並没有就這方面的人權制定特别的法例 ,故此我們建議延遲對私營部門應用這項條款·」

他解釋說:「商業及財經界都提出認為有問題的另外兩項條款,即第十六條有 關接受消息的權利及白紙條例草案第廿三條有關非岐視的條文,將不能成功地對 私營部門要求賠償·」

白紙條例草案已刪除第十七條及草案内第十三條

第十七條訂明任何鼓吹戰争的宣傳或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應以 法律加以禁止一,這項條款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内第二十條脗合,但 根據一項由英國達成的保留條文,政府並無業務就公約内第二十條制訂「進一步 立法]

白紙條例草案試團將這個保留條文反映出來,故將草案内第十三條加入,使政 府没有羲務就第十七條進 步立法。

然而,第十七條可能被視為就鼓吹戰爭的宣傳等條文定出立法的義務,這樣的 義務與草案内第十三條訂明没有這個義務的條款有抵觸,因而產生混淆。

發言人說:「删除第十七條及草案内第十三條將會避免這些混淆,該條款提出 的内容會繼續包括在現有的法例内,」

政府亦對白紙條例草案作出其他輕微及字眼上的修改,其中最著的是將條例 草案的中文名稱由「人楷宣言」改為「人權法案」,以便與人權法案的慣常中文 譯法一致·

+ 五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