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向青少年灌輸正確觀念
劉健儀R員在今日(星期三)立法局動議辯論同性戀問題時建議政府在將此行 為非刑事化之前,必須先從教育人手,特别是針對青少年,使他們有一個正確的 觀念
她説這樣可使社會人士認識到將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並不表示將此種行為合 法化,亦不表示社會認同或鼓勵此種行為,避免有人因一時好奇或求刺激而進
在支持動者發會時,劉健儀表示原則上她贊成兩個成年男子私底下同意進行的 同性戀行為,應免除刑事處分;不過,她最拔憂的是此舉對社會道德觀念的街聲,
她說她本人一向對同性戀行為,持否定態度,因為香港社會歷來都不能接納此 類違反自然的性活動形式,所以一旦將此類行為非刑事化可能會誤導社會人士, 尤其是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所以,政府應同時加强教育·
她說:「從性教育入手之外,本人同時建港當局加重非私底下進行及非自願的 同性戀行為的刑罰,舉例雨名男子非私底下進行粗獷性行為或者促使他人進行同 類性行為的刑罰,應該由現時監禁兩年,加重到更高的刑期,此做法是表明当局 雖然同意將私底下的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並不代表法律贊同此種違反自然的性 行為」
「無論同性患是先天性或後天性形成的,從法理的觀點來看是無理由用刑法去 對付生理或心理的問題,這亦是本人贊成將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的原因之一。」
劉健儀又建海政府將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的同時,必須對同性戀者提供心理輔 導服務.
又因愛滋病與同性戀行為有密切關係,她認為政府必須正視此問題,採取適當 措施,防止公衆健康受到威脅,
她又贊同政府將現行保護婦孺條例的範圍擴大,使男士及男童同樣受到法例的 保障,以防青火年被引誘進行同性戀行為及導致男妓赉淫活動增加,
她說:「從法理觀點,成年人私底下進行的同性戀行為實在無必要列為刑事罪 行,不過,為免社道德觀念受到動摇,公衆健康受到威脅,政府有必要向市民 溫喻有關同性戀的正確觀念。」
「在巿民大衆對同性戀行為未有一個正確觀念之前,貿然將此種違反自然的性 行為非刑事化,社團道德與公衆健康肯定會受到影響,後果可能非常嚴重,因此 當局必須審慎行事,部署安宮,才將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
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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