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算重私人行為選擇的自由
同性戀行為不應毫無保留地受到法律的全面認可;而接受對那些在彼此同意, 於私下進行同性戀行為的年滿二十一歲男子,予以免除刑事懲罰,乃是基於在不 危害或妨礙他人和公衆的原則下,作為表達社會對私人行為選擇自由的尊重
譚王䓪鳴漭員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有關同性戀的動議辯論時發言作以上表 示
她說,從個人道德價值觀念而言,她是難以對同性戀行為表示認同的,但從客 觀的角度榰衡有關因素,她支持港府提出動議,删除對成年男士在雙方同意下進 行同性戀行為所施加的刑事罪行·
她指出,在詳細的思考過程中,她特別考慮到社會對人權價值的普遍尊重與支 持;現行有關同性戀行為法例之執行狀況和效用;以及改革有關同性戀行為的法 律,對保障青少年所帶來的影響等問題
譯王䓪鳴強調,公衆應有清晰的信息,明白有關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不等於 將同性戀行為全面合法化,而青少年的楣益亦必須繼續受到保障·
她說,當局應進一步加强教導青少年認識他們所受的法律保障,以免他們因受 到誘惑或受好奇心的驅使,以致蓄試同性戀的行為,
她並呼籲當局留意將現存涉及同性戀行為的刑法制裁一旦予以免除,對傳統家 庭及婚姻制度可能帶來新的問題。
提到有關法定年齡一致性的問題,譯王䓪鳴認為長遠而言,全面劃一合法年齡 的標準,是合理的做法,她本人仍然盼望現存參差的情況,最終能協調達到一致
同性戀法律已超越刑法在自由社會的範畴
黄宏發議員今日(星期三)表示赞同法律改革委員會的結論,認為現時有關同
性戀行為的法律已大大超越刑法在自由社會内應有的範畴,
在支持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的動議發言時,黄宏發引述一份有關同性戀行為的 諮詢文件内容,認為這類行為不應與道德或宗教的罪惡甜混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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