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表示,在籌備新注册紀錄册的過程中,政府認為註冊紀錄刑的條文必須反映 出本港作為國際海事組織附屬成員的責任,特別是這些責任與海上安全及海員福 利是有關的。
她說:「我們又認為最重要的,是顧及將來有意使用該註册紀錄册的人士的需 要,以及與船員福利-服務條件及訓練有關的組織的需要。」
陳方安生證說,當局在一九八五年發表-价諮詢文件,詳列獨立的香港船舶註 册紀錄册的一般運作原則,在一九八六年十月,當局根據有關這份文件的意見, 制訂及公布香港船舶注册紀錄册計劃·
該計劃建港成立一個策劃小組,就香港船舶註用紀錄册制訂詳細的建激·
策劃小組於一九八七年二月正式召集,成員包括各個與白後設立的注册紀錄册 有利益關係的團體,主要為船東、銀行界人士、海洋法專家、海員工會及政府部 門的代表,
陳方安生說政府非常感謝策劃小組及各小組委員各成員所貢獻的時間和付出 的努力,
她補-
說,小組委員的意見極為實質,而他們所提出的所有建議,在草擬該條 例草案時差不多已包括在内·
陳方安生認為,香港船舶註册紀録用並不是提供「方便旗幟」,
她說,申請註冊的船東,必須證明他們與本港已有或擬與本港建立真正的聯繫·
陳方安生進一步解釋說:「實際上,這是指船舶的過半數權益須由一名或超過 一名『合資格的人』擁有;或船舶須由一個身為「合資格的人』的法人團體在轉 管租約下經營,」
她又說根據本條例草案的定豢,「合資格的人」是指持有效身份證而通常在本 港居住的人士、或在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根據公司條例第1部在本港注册的海外 公司
另外除要符合上述其中一項規定外,船東亦須委出一名「代表人」在一切關於 該船舶根據注册條款經營的事宜中,代表該船舶的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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