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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亦作出了一些過渡性安排。有關由法庭保管的款項,第二十條規定,就有 翮由未成年人追收或代表未成年人追收的款項的原有效法院命令中有提及廿一歲 者,一律解作十八歲,
在考慮在條例生效日期前以任何文書所作出的處置的有效問題時,就按照財產 恒繼及收益累積條例中所容許的收益累積期而言,條例第廿三條規定成年歲數仍 將是廿一歲 1+
凡在條例生效日期前簧立的任何法律文件中有關年齡的條文,其成年的解釋仍 為廿一歲
憲報刊登兩項船隻航行條例草案
政府憲報今日(星期五)刊登兩項條例草案,旨在改善現行兩項有關船隻航行 條例的運作,
該兩項條例草案為一九九零年商船(安全 )( 修訂 ) 條例草案和一九九零年船 舶及港口管理(修訂 ) 條例草案,預料兩者均可在短期内在立法局進行立法程序 •
修訂兩項草案其中之一 個目的是擴展防止海上碰撞國際規例的範圍,使其適用 於在香港水域以内及以外行駛的本港船隻。此等規例將堵塞現時對某些船隻的法 律漏洞 ·
另一項重要條訂是刪除在證明觸犯海上碰撞國際規例時須證實為有意造成錯誤 而根據該條例草案,當事人如證實已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則可作為辯護理 由,此項修訂將有助對違例事件提出檢控,並提高該規例的阻嚇作用,從而促進 海上人命安全,此外,觸犯此項規例的罰款亦由一萬元提高至二萬元。
條例草案亦授權海事處處長就該等規例制定技術標準,及就某些條例的規定給 予豁免 ·
海事處發言人說,除與海上碰撞國際規例有開連的人士外,該兩項條例草案對 公衆並無影響·
他說:「條例草案有助海上航行安全不致為部分航海人士的儒莽行為所危害· 例如在不為海上碰撞國際規例所准許的區域内捕魚的船主可能面對更嚴厲的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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