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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數師與銀監專員直接接觸 應在特殊情況下方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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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財政司林定國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席上表示,當局完全同意, 九九〇年銀行業(條訂)(第二號)條例草案有關核數師與銀行監理專員的直接 接觸應限於在特殊情況才可進行,

林定國在總結二讀辯論該條例草案時說,制訂條例草案後,銀行監理專員會發 出一份聲明,載明在甚麼情況下,會計師應與他進行三方面或雙方面會談·

他說:「簡而言之,直接接觸只應在特殊情況下進行,例如有跡象示当中出 現嚴重的欺詐行為。」

「這書導致出計師對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员的信實或能力失去信心,因而認為向 監理專員直接報告,對存款人巖為有利·」

林定國說香港會計師公亦同意應在特殊情況下,核數師才向銀行監理專員直 接報告 ·

該畬現時有關進行三方面金融的指南已經戴明核數師應在那些非常少數情況下 才須直接向銀行監理專員報告·

他說:「據我們了解,該會在銀行監理專員發出聲明後釐訂的新指南,亦將與

林定國說香港銀行公寓及香港接受存款公司公會均向立法局專案小組提交意見

表示對第五條的規定甚為關注,

他說:「這兩個公會雖然支持認可機構核數師可與銀行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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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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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但卻認為核數師只應在特殊情況下才這樣做,以免破壞核數師與管理階層 之間的誠信關係

「兩個公會均建議這些情況應在法例内清楚列明。」

「另一個方法,就是如果没有滿意的專業指南,香港政府像英國政府一樣 具有制訂規例的『保留權力』,訂明在何種情況下才可進行該類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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