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而社會福利署出考慮將領養課及寄養服務謀合併,該項建議有關安排及優點 將於稍後研究 ·
兒童院體服務
家庭及兒童院護服務的原則及未來發展如下:
(一)首項目標是令兒童可留在家庭中成長;
二) 家庭型式較院舍更適合兒輩,特别幼兒的需要:
(三)若某個家庭在特别情況下,未能符合幼兒需要,兒童將獲院護服務,但
在照顧及管教方面,,將繼續與雙親保持聯絡;
〔四)在院舍型式下,小型院舍較大型院舍優勝;
(五)當兒童在接受院護服務期間,應為該意提供有用的經驗;
(六)為該名兒童及其家庭提供一項全面性計劃,並定期作出檢討,對該兒童
在入住院舍前及其後的照顧是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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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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