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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有需要訂立法例 保護電腦儲存資料

政務司誉廣榮今日( 星期六 )說,香港有需要訂立法例保護電腦儲存的資料。

他在獅子會港澳三〇三分區午巽上致辭時說,政府對一些國家的同類法例和 經驗進行研究後作出以上結論,

他指出,鎖於本港愈來愈多利用電腦儲存和痧理資料,不時有人要求對電腦系 統内储存的資料加以保護,特别是涉及個人資料,

他界定資料保護為「在處理涉及個别人士的資料,尤其是處理過程有使用電腦

時,對該等人士的權益、自由和重要利益給予保護。」

他續說,一些國家經已訂立監管措施,保障個人權益和私隱,

在若干實例中,採取的措施包括「資料跨境流轉」訂立法例限制機構將電腦内 個人資料傳送往其他未有制訂資料保護法例的國家,

他指出,因此,政府認為基於兩個主要原因有需要訂立資料保護法例,就是要 保駹身為資料對象的個別人士的模益,自由和重要利益,並且慎防香港被拼於 「資料跨境流轉」地區之外,以致損害本港作為國際商業金融中心的地位·

會廣榮表示,政府在一九八八年七月成立一個工作小組,研究一些國家的資料 保護法例和經驗,然後根據研究結果,進一步研究在香港草擬法例所應採取的方

他指出:「工作小組至今已完成對其他國家的全國性法例的研究,目前正著手 决定战要納入香港法例内的基本特點·」

曹慶榮指出,資料保護法例通常需要一個冗長和複雜的過程訂定,而不同國家 又採取不同方法 ·

「對於本港來說,一方面要顧及資料使用者有需要自由傳送對成功經營業務有 必要的資料,另一方面,又要顧及資料對象有權利得到適當程度的保險,並保持 個人私隱,我們特别留意要平衡這兩方面的需要.」

他指出:「我們的目標是所制定的法例複雜程度要最少,而對現有資源不致構 成滑 2負擔-又能平衡資料使用者、資料對象和整個社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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