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必須貼告示公布
婦女青年工工作時間
勞工處今日 (星期六)提醒僱主必須遵照法例規定,將定及張貼告示,公布受 僱婦女及青年工之僱用期間和休息時間,
中區裁判署最近判劉位於黃竹坑的山田電器製品(香港)有限公司罰款五千元 因其未有遵守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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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檢控)皆健和說,勞工督察潔廠時發現該公司未有張貼告 示,公布其僱用之四十九名婦女工的僱用期間及休息時間,
曾健和解釋說,根據婦女及青年(工業) 規例,僱主必須編定受僱於工業内婦 女及青年工之認可僱用時間,用膳及休息時間,以及休息日安排。
他話說:「這些資料應以指定表格,張貼於工作地點當眼處·
僱主没有遵守以上規定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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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和亦提醒僱主必須遵照法例規定,為僱賨投購保險,以備他們工作受傷時 可獲賠償,
他說,在另一宗屯門裁判署審理之案件中,位於屯門的僑團美艷東主陳巧華 因未有為兩名僱員購買保險而被罰款二千五百元。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購實保險,使能承擔僱員因工作受傷或死亡,暗 償方面的全部責任·
曾健和解釋說:「此乃確保僱員可獲得法例下可享有的賠償·」
他警告說:「僱主若違反此項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元及入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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