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交地税通知書已發出 六月廿四日或之前繳付
政府已就每年超過一百元的地税發出計至一九九〇年六月二十四日的半年納 地稅通知書,款項可用支率、匯樂或本與郵寄香港郵政總局信箱八干號庫務署署 長,或在下列辦事處交:
(一)香港雪廠街十一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庫務署中區收支辦事處:
(二)香港北角書局街二十八號國賓大厦楼務署北角分署;
(三)九龍彌敦道四〇五號五樓庫務署油蔴地分署;
(四)九龍九龍城太子道三四八至三五二號民生商業大厦二樓頂務署九龍城分
(五)西貢、沙田、大埔、北區、元朗、屯門、荃灣或至青的政務處,
未收到繳款通知書的人士,可携同以往任何一期的通知書前往上述(一) (二)、(三)及(四)項所指任何一間庫務署收款處總款。如未能出示以往之 通知書,應向香港雪廠街十一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十樓庫務署地税組查詢·未接 獲通知書的人士仍須按照規定,在今年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前繳交地税,
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書的人士請注意,如其繳款通知書載有「經批准由自 動轉帳系統付款」等字句,地税將於今年六月二十四日由其銀行户口直接支付, 因此,地税繼納人須確保其銀行户口於該日有足夠存款,通知書如無上述字句, 則地税應依照通知書所列總款辦法總交·
為避免排隊滿款可能引起不便,繳納人士最好以郵寄支或匯兩方式,或盡早 前往繳款通知書背面所列任何一間辦事處繳交地税·
地税繳納人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為避免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祟,現任兼主必須繳交地税,包括政府 討之所有欠付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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