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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年屋宇建築及地產業統計調查發表

政府統計處今日(星期五)發表一九八九年四月至九零年初進行的一九八八年 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統計調查結果預示,在一九八八年有一萬零六百七十二 間建築善機構開工,該等機構在八八年承辦的建築工程總值達六百九十二億六千 七百萬元,較一九八七年的總值增加百分之二十四·

文内所統計數字均以現時的價格計算,由這些数字所得出的百分比并没有因 價格/成本的增加而調整,

由於一九八八年的單位建築成本比一九八七年有明顯的增加,在分析這個統計 結果時應該留意這一點。

一九八八年該等機構的總支出為六百七十七億一千五百萬元,其中一百七十億 零九千萬元為僱員薪酬及透過由只供應勞工之分判承建商所僱用的勞工工瓷;材 料、供應品及工業服務費用為一百九十三億八千四百萬元;分判予連工包料之分 判承建商之工程费用為二百七十四億七千四百萬元;其他雜項經營支出為三十七 億六千七百萬元,總加工價值為一百九十九億二千六百萬元,較一九八七年上升 百分之二十一・加工值為計算該行業在本港生產總值所佔數額的方法,

約百分之四十的建築業機構從事建築物的維修翻新及保養工程,但他們只佔所 有承建商建築工程總值的百分之十一。另一方面,在屋宇建築及建造地盤從事一 般承建工程的承建商,約佔所有建築業機構總數約百分之八,但卻佔總工程價值 的百分之六十三,達四百三十六億九千九百萬元,

建築業的其他機構,主要包括特別工程承建商,如電器及機械裝置工程承建商 佔建築工程總值的百分之二十六,

是項調查並不包括主要負責按個別工程聘用工人的只供應勞工之分判承建商 不過,此類分判承建商的工程總值已包括在使用他們服務的承建商的工程總值之

除建築業機構外,調查尚包括從事下列行業的機構:地產發展、批租、經紀及 床養管理服務;以及建築設計、測量及策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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