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苫题 •
公司名稱注册制度簡化
政府建議遗行一項簡化公司名稱註册及核准的制度,以減省成立新公司所需的
建議的制度載於一九九〇年公司(修訂)(第五號)條例草案,並於今日( 星 期五)出版的憲報刊登。
註册總署署長紀禮遜說:「新制度根據英國的做法而制定,大致來說較為簡軍 快捷,而且可大大減少新公司注兩所需的時間,」
「現時,由於申請衆多而資源有限,成立公司,包括批准其名稱,需時兩至三 個月,情況並不理想·」
「根據新的做法,某公司的名稱只要與公司註册官設置的公司名稱索引内列載 的名稱不相同,便可注册。」
紀禮遜說:「但是,如果公司注册官覺得一個註册名稱與索引内先前注册的某 一名稱極為相似,便可在該公司註册後的十二個月内,飭令該公司在指定日期内 更改名稱·」
「建濑中的新制度把公司名稱的預留制度取消,因而使成立公司所需的時間溅 至約十個工作日,」
紀禮遜說:「新制度其中一項影響是不須再由公司注册署職員負責決定一間公 司的名稱是否與另一間已註冊的公司名稱極為相似;這個責任將交給注册新公司 的一方·」
他說:「為此,公司註册處在公衆查册處為公衆人士提供免费的人手及電腦 查用設施(人手查册可查出相同名稱和近似名稱;電腦查册則只可查出相同名稱】。」
他續說:「查册的其他細節安排在新制度推行前畬公布·
條例草案亦訂明在新的「相同名稱」制度正式生效前有三個月的過渡期·
紀禮遜表示,這樣是使在過渡期開始時已在預留名軍上的名稱仍然可以繼續在 這段期間根據現行的制度讓新公司採用
Page9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