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憲報公布立康市政上訴委員會條例草案
政府點報今日(星期五)公布一項有關設立市政上訴委員會和區域市政上訴委 C繪的條例草案。委員會設立的目的是就兩個市政局的發牌決定所提出的上訴進 行聆訊,並作出裁決,
政府發言人說,一九九八年交康市政上訴委員會條例草案標誌著本港在盂方面 邁向一個更為開放的上訴制度·
他解釋:這類上訴,現時是向當帝同行政局提出,其中為數最多的是小販向 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發牌决定所提出的上訴,
根據建識中的法例,上訴人和答辯入雙方均有撤出席和派代表出席委員曹的聆
發言人說:「除特殊情況外,聆訊須公開進行。」
此外,委員衛必須以書面形式,説明所作決定的理由·
4
上訴委員凿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唯對於委圖會的聆訊過程,有權向法庭 申請司法覆核 ·
該兩個委員將由同一人擔任主席,以確保兩個委員帝的程序和運作一致 發言人稱 - 建融中上訴委員帝的組成帝確保其公正和獨立,
他說:「同時,上訴委員幽必須顧及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政策。這是為了確 保兩個市政局的權力不致因上訴委員會的決定而有所削弱,」
該條例草案規定每個上訴委員會是由一位主席或一位副主席,及兩位或以上的 該局議員,與一批數目相同由港鳌委任的非該局谦丹組成,法定人數須為五人·
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由港督委任,他們須為法律專業人士,且有出任為地方 法院法官的資格・他們不可以是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的激員,
完
- B -
二 十
B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