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覆查審裁處 主席秘及成員出
政府關報今日(星期五)公布精神健康撞查審裁處主席、秘書及成員的委任,
政府發言人表示,審裁處獲授權來下列個案;任何有需要人住精神病醫院或 懲教署精神病中心的人士,獲准以試驗方式離開這類機構的病人,在有條件下獲 准離開這類機構的病人,獲准接受監管的病人。
審裁處主席是彭鍵基法官,十七位成員由港督從三個主要階層中選出:
* 由健院事務署署長推介的注册生;
* 港督認為具備社會工作經驗及知識的適當人士;
* 港督認為在行政,臨床心理或其他資格或經驗上有適當的經驗及知識的人士,
審裁處的主席及秘糰的委任由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而成員任期為期三 年,由今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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