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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點二八厘

在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二 日以前所發出的税:

七點八厘

在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 以前所發出的税券,

七點三二

在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八月九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券,

六八四

在一九八九年八月九日或当日以後及在一九九〇年三月七日以前所 發出的储税券。

七點零八厘

二一九九〇年三月七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〇年四月四日以前所 發出的保税券。

舉例: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繳税的税券,則不能繼續 生息,

於一九九〇年四月四日、五月四日及六月四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面額稅券, 而於一九九〇年七月三日應完税日期用以繳稅,其利息計算辦法如下:

一九九〇年

按月患六元七角計

储税券面值

購入日期

七月三日付税

可得利息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四月四日

足三個月

二十元一角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足兩個月

十三元四角

五月四日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足一個 月

六元七角

六月四日

合計可得利忠

四十元二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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