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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通過法援政策措施

行政局通過一系列改醬現行法律援助政策的措施,其中包括以更公平的制度去 評估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並大幅度放寬申請人的資格規定,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四)在宣布有關詳幣時說,由今年十月一日起,在評估 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時曹综合申請人可動用的入息和資產(即經濟能力) 來計算。

他說:「目前法律援助署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接受援助資格時,對申請人的 收入和資產分别作出經濟狀況評估,」

他說:「若申請人未能符合其中一項經濟狀況評估的規定,就不能獲得法律援 助,故此,這種分别評估制度對於只有收入或只擁有資產的人士不利,新制度會 消除這些偏差·」

談及放寬資格規定時,發黨人說目前可動用的人應(實際收入減去准予扣除開 支)和資產規定分别是每月二千二百元和一萬五千元,

他說:「根撻改善後的綜合計算制度,最高的經濟能力規定是十二萬元,申請 人的經濟能力若在四萬六千元或以下,而其涉及的案件可獲得法律援助及案情具 有-

分理由時,可免費獲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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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若經濟能力達至新規定的十二萬元的頂點,其案件所引致的法律援助 費用超逾五萬四千四百元而這筆費用又未能向訴訟中的對方取回,申請人可能 需要負擔最高達五萬四千四百元的費用,但可像現行制度般在適當時分期支付分 據款項·」

另一項改替措施是關乎那些用於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接受法律衆助資格的個人 准予扣除開支,發言人說:「假人准予扣除開支於今年四月起提高,以配合公共 援助計劃對日常基本生活津貼水平的調整。」

政府亦曾研究法律界人士提出設立一個法定機構處理法律援助的建議,但政府 決定應繼續透過法律援助署提供法律援助·

發言人說:「目前由法律援助畢摄供的法律援助服務已獲得市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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