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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雖然這項安排大致上令人滿意,但由於會港需要認可機構參與,在一 些情況下,這樣可能會使會識失去作用。」
「香港畫計師公會知道現行辦法不妥世,因此曾在一份指引中建議,在某些情 況下,核數師應直接與監理專員接觸,毋須涉及有關的認可機構。」
「雖然會計師公會已取得法律意見,指出如果這樣做,核數師應不因透錢秘 密而須負向其客户作出賠償的責任,但這點並不是全無疑問。」
「因此,會計師公會向當局建議,對於他們在這類會議上可能透露的資料, 局應跟隨英國的做法,給予他們法定保險」
林定國表示草案第五條建議將有關三方會的現行法例取消,改由較一般性的 條文替代,該條文授權核數師出於諸意向監理專員透曙資料·
會計師公會日後的指引,將規定核數師應在哪些情況下與監理專員舉行會議,
至於對核數師進行的紀律研訊,林定國表示目前有關投訴核數師及對核數師進 行紀律研訊的條文,過分限制,
原有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監理專員可就認可機構的任何核數師作出投訴, 該條暗示這項規定不包括昔日認可機構的核數師和認可機構的前任核數師·
此外,雖然監理專員獲准就這些投訴向香港審計師公會紀律委員會透霾資料, 但他不獲准向被投訴的核數師透露這些資料,或在聆訊時作供•
林定國說:「這些限制使當局難於向核數師或前任核數師採取有效的紀律行動 草案第九條作出一些修訂,以改當這些不足之處,而草案第六條用把該第六十 二條撤銷,因為作出有關修訂後,這條已不再需要。」
關於其他修訂,林定國表示該草案亦建議作出多項輕微修訂,以撤除原有條例 中一些不明確及不正常的規定,
草案第四條關乎與核數師有關的通知事宜·草案第十條將辯護條文的範圍擴大
草案第十一條把提出簡易起訴的時限延長,由於非有限公司的持牌銀行已不存 在,其他條款便把提及這類銀行之環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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