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0-03-14 — Page 21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第四,在廉政公署審查這些案件的同時,律政司考慮胡禮達所受指控的嚴重性 後,已墉令數宗由商兼罪案組處理的案件交由律政署以外的大律師審查;這些案 件目前並不在廉政公署調查之列,但案中的被告人是由指控涉及的一名大律師和 一名律師代表,

*

第五,胡禮達已被停職·

馬圍醬說:「我必須强調一點,就是除了胡禮遽之外,至今律政署並無任何人 蜀被指控貪污或被調查·」

他促請各位議員注意一項基本原剛,就是任何人在證明有罪之前,都是清白的 -而唯一裁定一個人是否有罪的正確地方就是法庭·

在一九七五年獲委任為檢察官的胡禮達,曾是三個副刑事檢控專員之一,於一 九八三年獲委任為商業罪案組的主管

他所受的指控,主要是多年來他從一名大律師和一名律師收受款項,作為對他 們的顧客提供有利待遇的代價,

馬團醬說:「各位議員會明白,由於有關方面可能提出刑事檢控,我實在不 宜進一步詳論是項指控,或任何在審訊時可能成為論點的事項。」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五),廉政專員公署人員拘捕胡禮達,查間後 釋放,但規定他須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向該署報到·

隨後的星期一(即十月三十日),銓叙司便將胡禮達体联,法庭並命令其交出 旅行證件,同時,廉政專員公署亦要求胡禮達提供有關其資產的資料,但胡禮達 没有照辦,並且失去蹤跡·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廉政學員公署取得逮捕胡禮達的拘捕令,胡禮達 已於一九九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被政府解僱·

至於湖局採取甚麼措施促使胡禮達返回本港,馬團普説這是屬於廉政公署及其 顧問人員的工作範圍,因此,他在這階段並無任何意見可以提出,他向港員保證 ,有關促使胡禮達返港並調查其是否犯法一事,現正由廉政公署的高層人員深入 而緊急進行,

他說對於外間透露關於胡禮達的事情,律政署既感難過又感憤怒,

他說:「任何機構如果有個別成員遭受嫌疑而致整個機構的成員感到難堪, 不高興,如果該機構需要市民信任其公正無私的話,情況則會更甚,」

立十三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