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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普通高齡津貼 合格年齡再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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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二)表示,申請普通高齡津貼的合祁年齡於今年 四月起降至六十六歲,

該項調整是社業實施分期將普通高齡津貼擴至六十五至六十九歲人士的第三階 段·由一九九一年四月起,領取普通高齡津貼人士累低合格年齡為六十五歲·

名老人中心、宿舍及安老院的社會工作者將協助宣傳,並鼓勵符合資格的老人 在所屬中心或宿舍集體申請,節省往返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的時間,

由三月一日(星期四)起,社署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亦開始接受合資格人士的 臨時申請,查詢詳情,請致電社署熱線三四二貳二五五

發言人指出,調整普通高齡津貼的年齡當使申請人數大眾增加,由於審核需時 發放津貼日期略有延遲·

他續說:「不過社署將作出特別安排,除確保所有普通高齡津貼申請在 個月内完成調查外,所有領取津貼日期將追溯至符合資格蠹日起計,

目前,六十七至六十九歲的普通高齡津貼每月金額是三百壹拾元,而七十歲以 上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人士的金額是三百五十五元,該項津貼將在今年四月作出調 整

估計約二萬二千名年滿六十六歲人士將符合資格,領取曾通高齡津貼,政府每 年開支約為八千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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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除了降低可領取普通高齡津貼的最低年齡外,其他資格保持不變,」

「申請該項津貼的人士在達至最低合楣年齡前,必須已在香港定居滿五年,在 申請時並須申報其入息及資產」

符合資格的軍身人士每月入忠不能超過一千八百元及擁有資產不得超過十萬元

,而兩夫婦的入息限額為每月三千元及資產值在十五萬元以下

至於個人珠實、自用車輛、自住物業、親友提供的補助及慈世團體發給的供款 均不計算在個人入息及資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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