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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裝置承辦商注册還 憲報今日刊登即時生效

政府今日(星期五)宣布調整消防處收取的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贊用,即時生

這次费用調整,是根據一九九零年消防(裝承辦商)(修訂)規例訂立,並 刊於今日的政府蹇報。

政府發言人解釋說,由於職員成本及其他有關成本,如辦公室租值及儚器價格 增加,以前收取的费用並不足以填補所提供服務的成本,

他說,這次調整收費已考建自一九八六年第一次收取該費用以來成本的上升,

費用調整的細節如下:

現時收費

新收费

*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及第二類承辦商(包括提供

証據及初步視關工场 註册費

四百三十元

六百四十元

第三年承辦商筆試造

二百三十元

三百七十元

第三項承辦商面試費

二百九十元

三百九十元

第三

一百十元

三百一十元

第一趟、第二類、第一及第二項或第三長承辦商 工場重新視費

一百十元

三百一十元

* 第一項、第二項,第一及第二插或第三換承辦商之 新工

+

三百一十元

·第一顆、第二類、第一及第二項或第三垣承辦商之 新工场重新視装烤

一百一十元

三百一十元

·改第一類、第二類、第一及第二類或第三趟承辩商 之註用名稱或注册地址之費用

一百一十元

一百六十元

,更改第一項、第二項、第一及第二類承辦商之合資格

一百三十元

二百一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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