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0-02-14 — Pag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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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供應燃料氣體的設施、車輛及其他裝置的設計、建造、操作,及維修的安 全規定:

*

為氣體供應公司、氣體洋辦商及氣安裝 民制訂註册計劃:

* 安裝及使用氣體配件,包括住宅氣體用具的安全規定;以及由氣體安全監督批 准使用安全而具彈性的氣體接駁軟喉

陳方安生證條例草案同時規定,氣體安全監督須擬訂及批准工作守則,列明氣 體業内各方面人士應遵守的技術準則詳情,以期能符合法例的安全規定,

條例草案授楣氣體安全監督委任氣體安全督察執行此法例所引致的聯賣。

條文規定氣體安全督察擁有進入房產、視察及扣押的適當權力,

此外,氣體安全監督亦可獲得與執行其脂能有關的資料。

陳方安生說:「最後,條例草案規定設立上訴委員會,聆訊有關人士就氣體安 全監督所作的決定或行動而提出的上訴。」

「每個上訴委員會由八名成員組成,其中一名為公職人員,其餘七名則從獲委 任為上訴委員團成員的指定類别人士中選出。」

「有關條文亦規定,與團必須包括氣體用户的代表,香港工程師學會的法定

會員,以及氣體内各方面的代表,」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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