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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與法律不可分割

律政司馬團轉今日(星期一)表示,語言與法律的關係是不可分割的,

馬團禁在城市理工學院主辦的一個語言與法律國際研討會開幕禮上致辭説:

「無論是立例或法庭的裁決,法律都是透過語言宣告的。」

「相反地,法律亦被用以保存和促進使用語的權利即入們有權使用他們自 己的語言,並且讓其語言在有關他們的事務上得以使用」

馬會替說,語言與法律的關係有另外一個麼面,特别切合使用多語的環境,他 解釋說:「法律的目的是要被社會使用,應該要容易被人理解,因此,必须以社 會人士能夠明白的語言表達,」

馬圍書指出,香港是個團雙語特色的城市,因此很適合在此舉行這個以「多語 區的語言與法律」為主題的研討書·

律政司說,按照香港法例,中英文同被指定為政府與市民溝通的法定語文,

他指出,雖然中文是本港絕大多數人所使用的語言,但由於種種歷史原因,香 港的法律制度源於普通法,而普通法卻是英語的

律政司在簡略介紹香港現時實施的雙語立法 法計劃時說:「竄至一九八九年四月 七日為止,香港所有法例都是英語的,」

他指出,由該日起,所有全新的主要法例都要同時以中英文制定·

至於現行的法例,馬富替說,為這些條例制定中文版本的工作已經展開,

這些條例共有五百三十二條,總頁數達二萬之多·

律政司說:「為這些條例制訂中文本的先後次序由一個諮詢委員會定出,成員 有執業律師、語言專家、一位法律学者和律政署一位律政人員,並且由一位傑出 學者業融員擔任主席」

律政司說,每一條現行條例的中文本都由港督會同行政局在諮詢過該委員會 的意見,並獲立法局通過後頒布成為真確文本,

他說:「一條雙語條例的中英文本都會被宣告為同等真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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