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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訂法案二鹬
財政司翟克誠爵士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概述一九八九年公司(修訂) (第二號)條例草案的三項目的
麥克誠爵士在動融二該條例草案時表示該草案可:
(一)提高公司條例所規定的某些刑罰:
(二)對持績不履行義務的個案處以整筆的罰款;和
(三)簡化公司條例規定刑罰的安排,
在提高刑罰方面,習克誠爵士説政府最近曾全面檢討公司條例所規定刑罰的輕
他說:「結果認為有需要提高某些刑罰,以加强阻嚇作用。」
「總的來說,建議提高的刑罰與四類違例事項有關:第一類,現有刑罰不足以 起任何有效作用的;第二類,涉及招股章程的;第三類,涉及作失實陳述或提供 虚假資料的;最後一類,是有需要顧及通貨膨脹及個別違例事項性質的。」
在整筆罰款方面,溫克誠爵士說,目前原有條例只就持績不履行善務的個案規 定每日罰款·
他説:「我們建議增加一項整筆罰款,以顧及持續不履行教務罪行的兩方面, 即最初違例及持維違例·
「此與其他有關香港法例的處理方法相符,」
在新訂綜合罰則附表方面,他說名連例事項的罰則,現列於原有條例的有關條
他說:「我們建議增訂新附表,綜合列出這些違例事項的細則及相應刑罰,此 舉既有助於參照,亦可簡化俗訂程序,」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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