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區今日,星期二)金表一刑事訴訟的保建間研究』」。
尊畫研究該治癒的小組委員會的主席麼子明按券司在發表報告書時指出,報告 書是法改號和其小組委員會四年多工作的成果,
廖子明按摩司說,報告書的目的是在主張無罪推定和人身自由之餘,又認識到 社會治安的需要,從而作出建滋。
他補-
說:「在達成我們的結論時,我們時刻案記要在人身自由的權利和社畬 治安之向保持平衡的重要性;以及酒 保釋制度對於保釋局必須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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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有時似乎對被告有所偏袒,這是因為我們相信普通法制度是寧求自由 和正常程序,而不取防範性的拘留和未經審訊而施行的監禁·」
法律改革委員幽所提建議的一個基本前提是,有關刑事訴訟的保釋的法例應該 要綸成法則·
法律改革委員詐的論點是,編成法則可以使到有關的法律濟整、更確定和更 易掌握,
根攡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這套法則的一項要素是應該確立法定的保釋權
法則賦予所有人一項普遍的權利,讓他們在首次出庭之前和在同一訴訟中再次 出庭之前都能凄得保·
這種保釋權是曹受到某些指明的例外情況所限制的,其中包括被告可能潛逃, 再次犯罪或者干擾證人等情況,
法則亦建議列出保釋當局在決定是否應該拘禁某人時可能考慮的有關因素列出·
在澄清被告的保釋權的同時,委員會建議應該除個人具結,以及應該減少對 現金保釋的側重·
委員團建議應該保留要求被告繳存現金的權力,但只在須要確保被告出庭的情 況下應用
為促使被告出庭,委員會建議如果被告棄保潛逃,應視作刑事罪行,如果以簡
易治罪形式檢控,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個月;若以藐視法庭罪處理,最高可被判入 獄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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