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工業意外發生 端頬僱主僱員 合作
立法局議員倪少傑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指出,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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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良佳,但要有效地防止工業意外,除了嚴厲的法例懲罰外,主要還要畫東 主及僱員雙方-
分合作,並且加强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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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少傑說,在一讀辯論該條例草案時,當局可以通過採取禁制經營、吊銷牌照 等的手段或其他措施來產生意料中的阻嚇作用,而不一定要用上監禁處分,
他說:「工業意外一旦發生,東主和僱員都是受害者,阻嚇工業意外的發生而 用上監禁處分,對東主和僱員同樣不公平,」
他又說:「在原有的罰款處分加添監禁條款,而摒棄其他可行的預防或阻嚇工 業意外方法,本人略有保留,因此放棄投中,希望政府在將來考慮實際情況,檢 討修訂條例的效用·
勞工不應與僱主角同樣責任
立法局議員譚耀宗今日(星期三)說,在立法局恢復辯論一九八九年工廠工 業經營(修訂)條例草案時表示贊同該法案的精神,使有關方面能更全面地及更 嚴厲地管制生產活動,以遏止工業意外,
不過,謂耀宗卻放棄對此草案投的權利,原因是草案參照英國的類似法例, 要求勞資雙方都負上同等的資任,他認為這並没有考慮到香港與英國有很多相異 之處
他說:「本港勞工實在不應和僱主負上同等的責任,這主要因為本港一般工作 場所及工廠的工人處於被動的地位,無機會參與管理工場的安全行為及設施,完 全受制於僱主的意願。而在工業意外發生時,工人卻又首當其衝受到傷害·因此 要求僱員承和僱主一樣的責任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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