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林業及漁業
商品出口项目按工業種類分類方法,是根據聯合國所有經濟活動國際標準分類 +(-
分類法(
的
·
) 訂定,與通常貿易統計報告所採用之聯合國標準國際貿 ic.)不同,
當說明透些重行分類之數字時,應留意的是有些出口商品需多次加工程序的, 在這種情形下,進行最後一個工序的工業,並非創造該產品出口價值的唯一工業 ,然而在重行分類時,却把該產品的全部價值,歸入該工業中,
此外,將一類出口商品分類,作為某一類工業的產品,並不表示該類商品全 該類工業的廠商實際生產出來,因其中一些可能是已列為其他工業類别的廠商所 產製的副製成品.
有關按工業種類重行分類之本港產品出口商品統計的更詳細資料,可參閱附表 及向統計處工業資料研究組詢問,電話五十八二三四八三二,有關該等選定工業 的統計數字,亦已載於「一九八九年九月香港對外貿易」報告内·
本港產品出口價值
一九八九年第三季數字,按工業種類重新分類
| 本港產品出口(千元計)
出口貨品之工業種類
1 一九八九年一九八八年
價值變動百分率
| 第三季 第三季
變動
農業、牲口及家禽生產
1.949
5.453
-3,584
-64.3
深海及沿岸漁業
| 116,046
121.867
-5.821
-4.8
採礦及採石業
1
|
1.298
1.197
+101
+8.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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