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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分判工程的做法在建築業内十分養,某建築機構可以是一份合約的主要 承建商,同時亦是另一合約的二判承建商·主要承建商進行的工程總值,是指該 等建築機構在其作為主要承建商合約中所完成的工程置,而並不包括其他為二判 承建商所進行的工程,不過,二判承建商所进行的工程總值應已包括在其主要承 建商的工程總值之内,

有關建造工程的詳細資料刊於統計處出版的「一九八九年第二季建造工程完成 統計調查報告」内,每份定價二元五角,在康樂廣場郵政總局大廈政府刊物銷 售處,或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综合大楼第一座二十樓統計處刊物销售席發 售,亦可安排按期訂購·

有關統計的進 步査詢,可與統計處建築及地產 計組勝緒· 三四八六零,

五十八二

憲報刊海關〔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憲報今日(星期五)刊登一項藉以提高海纓部隊的工作效率的條例草案,

政府發言人今日表示,一九八九年海關(修訂)條例草案完成有翻查局就檢討 海關條例而進行的工作,

草案其中一項建藎旨在賦予海關人員集中權力,檢查進口或行將出口的物品・ 發言人說,該項權力現時分散於海關所執行的十九條條例中,

他指出,新的搜查權力只可以行使於出入境關卡或貯存待收貨人收貨的倉庫, 他說:「至於任何人士携帶的私人物品,海關人員可要求他們同意,搜查該等 物品·假若要求被拒絕,祗有督察級或以上的海關人員才可下令檢查·」

草案另一項建議是賦予督察級或以上的人員權力,要求遊客出示旅遊證件,

發言人說:「舉例而言,為使管制站的工作人員能夠確定乘客的可疑程度,或 查證乘客是否遊客並由此而可享有免税的優待時,這項權力是必要的。」

這項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十五日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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