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任務聞棒
律政司擁有提出檢控及採取任何檢控政策的最高權力,但涉及政府的民事訴訟 案件的情形則大不相同·律政司馬團#今日( 星期三 )在立法局答覆黄源議員 的提問時表示,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律政署的律師是代表政府進行訴訟·
馬富巒說:「他們的行為和進行民事訴訟的方式,與代表當本人的私人律師極 為相似。他們會按照所代表的政府部門的指示辦事·」
「政府律師不會為有關的政府部門制訂政策,他們只會就法律問題及法律情況 提出意見。」
「可是,最終還是由有關部門指示政府律師如何進行訴訟,而他們只曹根據那 些指示提出争辯,」
他表示政府律師當然有黃任確保正確地運用法律,只接受在法律上可爭辯的觀 點,以及讓有關部門完全明白對法律的爭辯或詮釋會帶來的法律及實際影響,而 當這些争确或詮釋一旦為法庭所接納,其部門政策或慣例或需更改·
當局研究是否可修訂槍械彈條例
保安司班乃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說,撲滅罪行委員會爲下的使用槍械罪 工作小組,正研究是否可以修訂槍彈藥條例
班乃信在回答梁煒彤議員所提問題時表示,雖然在現行的法例下,使用仿製槍 械犯案的情況,似乎受控制在一個穩定的水平,當局覺得加强管制是可能的
他説行政局建議應先找尋適合案件作試驗,以舘定現行法例的管制是否有效, 因此現已押後進一步處理有關條例草案的初稿,
班乃信說,當局對使用仿製槍械犯案的情況,並沒有準確或全面的統計數字, 主要是因為很難訂出一個定獎 +
他說:「有時,罪犯使用改裝或土製槍械,而這些槍械都是可以發射的,因此 實際上是再橞·
「罪犯有時又利用玩具槍或複製槍,而這些樓憾是不可以發射的」
完
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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