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9-10-25 — Page 21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又假如在一九七二年政府實施這項政縑時,甄林佩芳的丈夫仍然健在,甄林 佩芳便可購回其婚前年資,以增加長俸福利·」

他補-

說:「除了甄林佩芳外,據知並無其他女性公務員在一九六六年五月二 十七日至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期間結婚並要偶爾」

布政司表示為了補救這件事,港醤已根據長條例第二十(R)(一)條的規 定,行使權力,把長体規例第十九一八)([)條的施行辦法修改,使甄林佩芳 可在本局批准有修改的日期六個月内,購回其始前的年資,

他說:「因此,現請本局國決批准有關修改,以便修改事項可按照長條例第 二十 (n) {二 條的規定而生效,」

· R -

互相接電話線服務費增加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動議通過,批准香港電話公司為公業流動無線電電話服 務及增值服務,而提供與公衆電話網絡互相接 為增加收费,

每條互相接駁電話線的租用費最高由每月六十元增至六十九元,使用每條電話 線的費用最高由每分鐘七仙增至九仙·

署理經濟司許仕仁在動議修訂電話條例收費附表第二部分時說:

「政府認為鑑於提供互相接駁服務的成本高漲,上述的修訂费用是十分合理的·

許仕仁解釋說,公眾流動無線電電話服務依赖這項互相接駁服務,將用戶與公 衆電話用户連接

提供增值服務的公司亦須與公衆電話網絡互相接駁,以便向其用户提供服務·

他補-

說,目前互相接駁服務的收费,是由一九八五年起實施的,而這些收費 的整訂,是以互相接駁服務的收人,必須足夠彌補提供這項服務的成本為原則, 他說:「有關提供互相接駁服務所需要费用的檢討,最近已經完成,」

在檢討過程中,電話公司曾就互相接駁服務使用其網絡一庫進行為期六個月的 測計研究-並由郵政署署長監察·

許仕仁說:「是次檢討的結論認為,鑑於現時服務的成本高漲,有需要將每條 互相接駁電話線的租用費由每月六十元增至六十九元,使用費由每分鐘七仙增至 九仙」

立七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