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9-10-18 — Page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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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有特柑可免透露的文件是御用大律師的意見以及警方與本等之間的通信·」

「各位議員會留意到大律師公會現已採取紀律研訊。」

對於豐偉思在離開政府後不久便能取得執業證審,有人提出批評,並認為律政 司出時應提出意見,阻止他執業,

律政司說:「對於這事,我的簡短答覆是,在法律上,我並沒有這種權力」

「他是在一九八六年四月,即這些事件發生之前很久,獲香港大律師公會頒給 執米大律師資格·」

「任何關於頒給執業資格的反對,必須在頒給這項資格的時候提出,而不能其 後在發給每年的執業證書時提出,」

律政司指出,情況後來有進一步的發展

他說:「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的法律意見,與我取律的有所不同,」

「鑑於該等意見,我認為應該把相同的文件,再提交先前向我提供意見的御用 大律師,請他就某些法律問題加以研究,以及提供進一步的意見·」

「我已在一九八九年九月十四日這樣做·我所得的進一步意見,其結論與原有 的不同」

「縮於這個原因,以及根據當時新近署理刑事檢控專員一職的胡禮達所提供的 意見,我決定對夏偉思涉嫌煽動他人誘使未滿二十一歲少女作非法性交的罪行, 提出檢控。」

「現時我不宜就此事的正反情況或法律問題進行辯論。」

「正如經常在本局所提出,一個人有罪與否,應由法庭裁決,在法庭上,被告 有權根據既定程序來為自己答辯,」

馬富善強調說:「我已經詳細解釋我所採取的行動,特別是我經已對備受關注 的各點事項加以說明」

「我已徵詢私人執業律師的意見,並已向該名律師提交一切有關的文件}

「警方所進行的調查並無受到干擾。」

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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