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
人權法案將擁有撥高權力
律政司馬富替今日(星期五)說,人權法案將會超越香港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所
他說:「换言之,任何與人權法案不一致的法例或慣例將會失效·」
「人標法案將會是用以衡量所有其他法例的標準尺度,」
馬圍甚是在一個有關人權法案的記者招待脚上作上述表示,該人權法案將於一 九九零年七月之前提交立法局,
同時出席記者會者有憲制事務司孫明揚。他指出在政府發表人權法案的白紙條 例草案徵詢民意之前,會有一些重要的事項需要考慮·
他說:「這些事項包括為該法例提供特别保障的形式,在法例未制定前的『凍 結期』的長短,及原告人可提出申訴的形式。」
馬宙共聞述人權法案的主要特點時說,其中一項需要在發表白紙條例草案前考 感的問題是人權法案對於現行法例的影響·
馬富醬說:「在這方面,當局考慮過好幾個選擇,」
「其中一項是延遲法案的開始,以便對現行法例進行全面的檢討,這樣做彎時 甚久」
「我們不認為香港人應該等那麼久。」
「因此,我們選擇了快些提出一項人權法案,而容許一個過渡期以便對現行法 例作出檢討·檢討的目的是將現行法例中不明確的地方撤銷,但我要指出,這個 過渡期將不會適用於在人槛法案通過後才制定的新法例」
至於賦予人權法案特別保障的問題,馬團售證給予特别保障的明確辦法需要特 别研究,可望不久的將來作出決定,
他解釋特别保障的意思,即是在制定人權法案時確保司法機構招商法案的最高 權力,並力求依據入楣法案來演繹所有其他的香港法例與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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