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9-10-13 — Page 2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有法律

人權法案將擁有撥高權力

律政司馬富替今日(星期五)說,人權法案將會超越香港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所

他說:「换言之,任何與人權法案不一致的法例或慣例將會失效·」

「人標法案將會是用以衡量所有其他法例的標準尺度,」

馬圍甚是在一個有關人權法案的記者招待脚上作上述表示,該人權法案將於一 九九零年七月之前提交立法局,

同時出席記者會者有憲制事務司孫明揚。他指出在政府發表人權法案的白紙條 例草案徵詢民意之前,會有一些重要的事項需要考慮·

他說:「這些事項包括為該法例提供特别保障的形式,在法例未制定前的『凍 結期』的長短,及原告人可提出申訴的形式。」

馬宙共聞述人權法案的主要特點時說,其中一項需要在發表白紙條例草案前考 感的問題是人權法案對於現行法例的影響·

馬富醬說:「在這方面,當局考慮過好幾個選擇,」

「其中一項是延遲法案的開始,以便對現行法例進行全面的檢討,這樣做彎時 甚久」

「我們不認為香港人應該等那麼久。」

「因此,我們選擇了快些提出一項人權法案,而容許一個過渡期以便對現行法 例作出檢討·檢討的目的是將現行法例中不明確的地方撤銷,但我要指出,這個 過渡期將不會適用於在人槛法案通過後才制定的新法例」

至於賦予人權法案特別保障的問題,馬團售證給予特别保障的明確辦法需要特 别研究,可望不久的將來作出決定,

他解釋特别保障的意思,即是在制定人權法案時確保司法機構招商法案的最高 權力,並力求依據入楣法案來演繹所有其他的香港法例與慣例,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