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制訂婚民中心管理規例 條例草案月中呈立局審議
一項可授權有關当局特别為越南船民瀛留中心制訂規例的修訂條例草案快將呈 交立法局審融·
當該名為一九八九年人民入境(修訂)(第三號)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法例後, 將可制訂規則以便及管制在覦留中心内的越南船民的行為,
建議中的規則亦將會就管理民和維持在碳留中心内的秩序和紀律,以及懲罰 逄例者方面作出規定,
港督畬同行政局已同意將該修訂條例草案在十月十八日呈交立法局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說:「現時人民入境條例内的法例只適用於越南難 民,對於越南船民則没有現存的法例管制·J
「現時在越南船民中心内的管理是引用監獄規則,但其效果卻並非完全滿意·」
「監獄規則並没有就管制越南阳民的行為或在中心内維持船民的秩序及紀律方 面作出規定爾」
發言人說,自從去年六月至今已有超過四萬二千名越南船民抵港,因而設立了 很多黑留中心,由於情況所迫,這些中心都只是急收容所,而非專為收容船民 而設的中心·
他說:「有鑑於在港的羈留中心總數達十六所之多,而營地管理人員又要面對 管理上的困難,例如阳民外逃及將物資送人營内,特别是以拋擲物品方法送入学 内等行為,政府認為須要制訂一些特別為鋼留中心而設的規則。」
「例如,減修訂條例草案通過為法律後,將建議制訂規則以規定某些違例行為 的最高刑罰為霸款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
「這些行包括供應及將未經許可的物品送入鶥留中心内、擅自逃走及協助他 人逃走、及非法進入瑞留中心等・」
「建議又包括制訂規則可將船民分隔拘禁、搜查船民及訪客、和為方便搜查而 拘留有關人士、以及在何種情況下訪客可獲准探訪羈留中心及訪客的行為等·」
留中 ·上的困灯·」
「負責管T8 田中心的有關部門認為建譜的修訂法例草案及規則可減少管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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