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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年礦場(安全)(修訂)規例,則增加礦場燃爆証書之收費·

勞工處礦務科發言人解釋,今次調整收費是因操作成本及炸藥貯存租金均已 增加 •

他說:「有關爆炸品執照、燃煤証畫、以及貯存及運送爆炸品之收處,對上一 次之調整日期為一九八七年,」

「是次調整對建造業整體而言影響不大,因為爆炸品的成本只佔建築工程經黄 其中一極小部分·

根據該三項修訂規例的部分服務新舊收費對比如下:

貯存每五十公斤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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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费

八十二元五角

一百一十七元

九百八十元

運送不超過五十公斤爆炸品 (包括四十五元的搬運許可 證費在内)

一千五百二十元

簽發處理㸁炸品許可證

每年一萬四千元

每年一萬七千元

«發礦場燃爆證書

三百三十五元

五百八十元

更换碽塲燃爆證書

二百七十元

五百零五元

記碄塲燃爆

二百七十元

五百四十元

六十元

八十元

發言人表示,以上之各類最新收費辦法曾諮詢危險品常務委員會,並獲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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