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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二十八日為第二個浮動假日
勞工處今日(星期六 ) 提醒僱主,本月廿八日,即八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 本年的第二個浮動假日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若僱主尚未指定浮勤假日的日期,而其僱 員亦未曾要求將該假日撥入有薪年假内,則僱主應在上述日期,給予其僱員一天 假期作為本年的第二個浮動假日,
他說:「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月人不超過一萬一千五百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 均有權享受這假日,若僱員在此法定假日前速給為其僱主工作三個月,則僱主必 須支付該日的工資」
假日工資應相等於僱員在正常工作日的收入,並包括底薪及以現金支付的津貼 ,例如午膳及生活津貼
若僱員每日的收入不固定,則假日工資應相等於該假日前的完整工資期内的平 均每日工資,而工資期可定為廿八日至卅一日
又若僱主需要僱員於法定假日工作,僱主必須於法定假日前或後的六十日内 ,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有關法定假日問題,可向就近的勞資關係組分區辦事處查詢·
社署配合假期
提早發放公援
社會福利署將提早發公共援助金和特別需要津貼予領款日期適逢本月公衆假 期的受惠人士·
社署發言人表示,凡持有八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領款券者,可分別依次提前 於八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或以後在指定的郵局、新界各政務處或庫務分處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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