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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可從三方面保障僱員

教育統籌司楊啟彥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從現在起,破產欠薪保障基 金將鑫保障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所享有的三項主要權利,即有關欠薪、代通知金及 遽散费三方面 +

楊啟彥在總結一九八九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時向議員保 証,政府在一年後,根據經驗及基金的資源,檢討有關四千元的限額。

有議員認為限額應由四千元提高至八千元,楊啟彥表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旨 在為突然失業的僱員提供迅速援助。

「建議的四千元遣散費,加上欠薪及代通知金,僱員獲得的即時援助,可高達 一萬四千元。」

楊啟彥說:「有鑑於此,再加上基金的資源問題,審慎的做法,似乎應先把每 位僱員可得的遣散費限額定為四千元·」

请散费保障限額於理不合

立法局議員調耀宗今日(星期三)表示,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中遽散赞的保障 限額訂於四千元實在於理不合,也過份保守·

譚耀宗是在立法尚發支持一九八九年破產欠薪保障(條訂)條例草案時作以 上表示

他說「於理不合」的批評並非言過其實,根攔公司條例,僱員在畫逢公司破產 應該享有的優先賠償分別為:欠薪八千元,代通知金二千元以及遣散費八千 元,這個限額是在十二年前制訂的,十二年來,都没有隨著通貨膨脹調整,故此 將遺散費限額定於四干元,實在有違優先賠償債項的原意,

另一方面,這項限額亦過於保守·基金歷年來都有盈餘,至今已累積至一億三 千多萬元,他表示,將限額定於八千元才是一個合理而適當的做法·

因此,譚耀宗要求當局必須於草案實施一年後即行檢討,並增加代通知金及请 散費的保障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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