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草案亦作出多項重要修訂,旨在改善和鞏固現有的審裁制度,」
首先,草案大愛增加内幕交易審裁處可以施加的制裁,
目前,唯一可以作出的制裁是公開譴責,但並不足夠,且亦需要更有效的阻礙
林定國說,為此,草案授權審裁處嚴懲罰被發現涉及内幕交易的人士·審 邀得褫奪這類人士出任任何公司{公營或私營) 童率或管理人員的資格,期間最 長可達五年 - 審裁處亦可令有關人士交出所賺利潤避過的金錢損失,以及處 以最多可為有關款額三倍的罰款,
署理財政司說:「我們相信更嚴厲的制裁加上實活的審裁制度,是處理本港内 尊交易問題的正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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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
說:「不過,正如我以前說過,我們並未完全排除將之定為刑事罪行的 可能性,我們實在三年後,根據條例草案授予審裁處施加更多制裁所得的經驗, 重新檢討此事,」
第二,條例草案就内幕交易界定更詳盡的定衰,凡意图或皆意困提出收購,以 及獲內幕人士(即一般稱為「消息人士」)提供消息者,均屬内幕人士,
林定國解釋說:「條例草案亦管制有聯機構的證券交易,以及就海外證券交 易所買激的證券,推廣内幕交易。」
他補-
說:「除此之外,條例草案亦增加一項新條文,規定内幕人士或消忠 士必須知道本身擁有内幕消息。」
第三,條例草案賦予有限的上訴權。被裁定牽涉内幕交易的人士可就法律争游 點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林定國指出:「我們並未建緻賦予一般上訴權,因為我們相信審裁處是最適。 判断案件事實的機構。這項權利並不影響現有的司法纈響權·」
第」,條例草案規定,除非審裁處認為為公正起見,研訊的全部或部分過程必 須開門進行,否則所有研訊必須公開進行,
林定透說:「目前審裁處的所有聆訊均是開門進行,我們相信公司遵行聆訊 廣大市民更有利,一如刑事及民事訴訟在法庭審訊的情況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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