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指規
建議修訂法例的士必须展示收費表
港督帝同行政局已通過一項議案,對的士車厢内展示收费表加以管制,藉以進 一步協助減少的士司機及乘客之間的紛爭,
交通諮詢委員會在審查的士服務質素時,發現若干有關的士司機濫收車資的投 訴,是由徐家對的士收費不了解所引起,
交諮會認為將收費表適當地展示於的士車厢内,讓乘客得知現行收费,可減少 因車資問題所引致的糾紛·
現時的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規定必須展示收費表,但没有明文限定 它們的設計、構造或展示位
有時,收穿表放置在車廂前面部分,後座乘客不易養到·
一九八九年道路交通(修訂)(第三號)條例草案建港督同行政局可作出 規定,授枨運輸署署長在憲報公布,列明公共服務中輛所展示的任何有關目的地 指標、通告或標誌的設計、構造、擺放位置、大小、顏色或形式,以及該等 之車主及經營者所使用的標幟·
隨後修訂之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將會授權運輸署署長指定公共服 務車輛内、包括公共小巴及的士,有關收費,收費牌、標誌及目的地指標的細 則,並對它們在車廂内展示的方式加以管制
該條例草案預料會在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九日向立法局提出,
若果草案獲得通過,而規例亦已修訂,運輸署意就規定的細則,徵詢公共服務 車輛業者·新規例給予該等車輛經營者一段時間對該等細則加以配合,才開始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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